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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6 08:38     作者:戴琳     来源:人力资源部     【字体: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医保待遇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和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及相关文件,结合渭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近期,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渭医保发(2024)50号文制定了2024年度渭南市职工医保新政策。

新政策对职工医保统筹区外住院就医起付标准、职工医保非规范转诊政策、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地调整。

一、职工医保统筹区外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包含统筹区外跨省起付标准和统筹区外省内起付标准两部分。

1、在统筹区外跨省起付标准中,二级医疗机构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1800元调整为2500元,三特医疗机构由2500元调整为3000元;

2、在统筹区外省内起付标准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150元调整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400元调整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550 元调整为2500元,三级特等医疗机构由550元调整为3000元。

二、在职工医保非规范转诊政策上,职工统筹区外非规范转诊报销比例从下降10%调整为下降20%。

三、为提高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二级医疗机构顺产从1800元提高为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从2200元提高为2500元。

据了解,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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