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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5     作者:     来源:安全监察部     【字体: 】     浏览次数: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AQ1049-2008,与AQ1049-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基本要求”;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由“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扩大到“煤矿建设项目”(见1 范围);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版本限制,增加了部分引用标准(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安全核准”的定义,增加了“安全审核”的定义(见3 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安全核准基本内容”为“安全审核资料要求”,并删除了对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和安全

预评价报告的审查要求(见2008版的4.1和4.3);

——修改了“安全核准基本要求”为“安全审核基本内容”(见5 安全审核基本内容);

——增加了矿井瓦斯等级确定方法(见5.1.1);

——增加了对新建突出矿井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的要求(见5.1.2);

——增加了应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的两种情况(见5.1.3,2008版的5.5.2、5.5.3和5.5.4);

——增加了对新建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的要求(见5.1.4);

——增加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确定方法(见5.2.1);

——增加了对煤、岩冲击倾向性测定的要求(见5.5);

——删除了对可行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见2008版的4.2.1);

——增加了对煤矿设计能力的下限要求(见5.7);

——增加了禁采区域(煤层)(见5.8);

——增加了与其它矿产矿权或基础设施位置重叠的情况应签定安全开采协议的要求(见5.9.2);

——增加了关于非控股股东方负责建设煤矿的有关要求(见5.10.2)。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爱华、王国栋、王世杰、李泽荃、卢鉴章、倪斌、吴国强、沈明、张川、王结义、张达贤、于正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AQ 1049-20081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建设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97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

GB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1018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煤矿防治水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审核 safety audit

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单位业绩报告等资料,确定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开发建设的安全条件,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及业绩。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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