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MT/T 154《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按部分发布,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导则;
——第2部分: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3部分:刨煤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4部分:带式输送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5部分:液压支架型号编制方法;
——第6部分:矿灯型号编制方法;
——第7部分:煤用分选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第8部分: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第9部分:煤用筛分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第10部分: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11部分:滚筒采煤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12部分: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13部分:煤矿机车型号编制方法;
——第14部分:矿灯充电架型号编制方法;
——第15部分:装煤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16部分:刮板输送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17部分:悬臂式掘进机型号编制方法。
本部分为MT/T 154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MT/T 154.2-1996《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154是对煤炭行业各类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整合。整合后,除了MT/T 154原有的第1~10部分,其第11~15部分将分别代替MT/T 83-2006《滚筒采煤机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MT/T 286-19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333-1993《煤矿机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55-1993《矿灯充电架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和MT/T 473-1993《装煤机型号编制方法》,第16、17部分为新增加的。
本部分与MT/T 154.2-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必要时可用2个字母表示”(见3.4);
——将产品型号中“顺序号”修改为“设计序号”(见4.1,1996年版的4.1);
——“补充(派生)特征代号”改为“补充特征代号” (见第4章);
——产品类型代号增加了“变频器(BP)、保护箱(BX)、连接器(L)、电抗起动器(QK)、无功补偿(WB)”;“CF”改为“DF”;“Z”表示的产品名称取消“整流器”、“制动器”,将“组合装置”改为“装置”;“整流器箱(ZX)”修改为“整流器(ZL);”(见表1,1996年版的表1);
——第一特征代号将“正压型”改为“正压外壳型”;增加“防爆特殊型(T)”;删除“充油型(C)”和“非防爆型(F)”(见表2,1996年版的表2);
——增加了“设计序号”的要求(见5.4)
——第二特征代号增加了“软起动(R)、双电源(S)、永磁机构(Y)”(见表3);
——补充特征代号中增加“补充说明”要求(见5.6.2);
——增加了“矿用隔爆型风机用真空电磁起动器、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移动变电站用高压交流真空永磁机构配电装置、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起动器”产品型号编制示例(见第7章);
——删除了有关产品型号管理的内容(1996年版的3.5,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彩燕、陈杰、王秋敏、夏文刚、陈荣中、刘冰、李斌、邵明杰、邓永林。
本标准于1996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2部分: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电器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型号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型号组成和排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电器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灯、充电架、照明灯具的型号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T/T 154.1-201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办法 第1部分:导则
3 产品型号编制原则
3.1 产品型号的命名应力求简单明了。
3.2 产品型号应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
3.3 一般采用产品名称中每个词组的有代表意义的一个汉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3.4 如按3.3条规定造成型号重复或其他因素不能采用时,可采用词组中其他汉字的汉语拼音字母,必要时可用2个字母表示。
3.5 产品型号只代表一种产品,不应与其他产品型号发生混淆与重复。
3.6 本标准型号编制应符合MT/T 154.1-20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