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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MT/T1037-2007《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评价方法》。本标准与MT/T1037-2007相比,除编制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预抽回采工作面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07年版第2章);

c)       增加了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术语(见3.3,3.4);

d)      修改了抽采时间差异系数计算公式(见5.2,2007年版第5章);

e)       删除了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指标中的综合指标D(2007年版第8章);

f)       修改了防突措施效果评价内容(见第5章,2007年版第5、6、7章);

g)      增加了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防突效果评判指标的计算、现场测定、测点布置要求、防突效果的评判内容(见5.1,5.3);

h)      修改了防突效果评判指标计算内容(见5.2,2007年版第7章);

i)        将“抽放”修订为“抽采”。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府进、赵旭生、江万刚、张玉明、曹垚林、梁运培、晁建伟、孙锐、武文宾、孙海涛、李日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T/T1037-2007。


预抽回采工作面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防突要求、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及其测算方法、防突效果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措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250 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

AQ 102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T 1047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抽回采工作面瓦斯 pre-drainage gas of territorial seam of working face

回采前在回采区域煤层内施工一定数量的钻孔、抽采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3.2

预抽回采工作面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Test of measure of outburst prevention by pre-drainage of coal-bed methane in front of coal face

针对突出煤层回采区域在采取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后,对所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以确定防突措施是否有效。

3.3

残余瓦斯压力 Residual gas pressure

指煤层受采动、瓦斯抽采及人为卸压等措施影响后煤层孔隙内所含的游离瓦斯呈现出来的压力,单位:MPa。

3.4

残余瓦斯含量 Residual gas content

指煤层受采动、瓦斯抽采及人为卸压等措施影响后煤层内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的煤中所含有的瓦斯量,单位:m3/t。

11-预抽回采工作面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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