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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