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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包矿小组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确保整治效果。

《通知》明确,为落实包矿责任,实行重点监管,公司成立了以公司领导牵头,安全生产相关部(室)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6个安全包矿整治小组。要求各安全包矿整治小组进一步明晰包矿职责,强化现场指导,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重点对矿井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执行到位;安全生产各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灾害治理和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各级检查问题是否按期整改;重点(专项)工程是否遵照上级要求实施;全员风险管控、人的行为管控、全员培训是否执行到位;各级管理干部履职是否到位;作业现场是否管理到位;各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项考核是否执行到位等十项内容进行排查,有力指导矿井采取合理措施按期完成问题整改,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通知》要求,一是各矿井要强化各级管理干部履职,加强自主管理,严格执行“双承包”管理要求,积极梳理存在问题,超前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或措施,实现本质安全。二是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配合查找问题。三是各包矿小组要紧盯问题整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整改进度,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各包矿小组要对矿井完成整改问题效果进行持续跟踪,反复验证,确保整治效果,防止问题重复冒头。五是要加强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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